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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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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样本是怎样的,办理结婚的流程是什么?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4/9 20:51:13 阅读次数: 787
一、结婚证样本
新版婚姻证的内页是用印钞纸印刷的,底纹有“双喜”水印。与旧证最大的不同处在于,新证的内页像护照一样采取了联页、横排版的方式。据介绍,新证的全部改动都是为了方便用电脑打印,这也是加强婚姻资料档案化管理的一个环节。以前像书页一样的单页竖排版方式,对打印的水平要求特别高,万一放得不太正,电脑打出来的字就歪了,新证则不会有这种问题。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结婚要履行登记手续,登记是男女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不能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登记手续,而不能让他人代替。从结婚者本人来说,登记结婚是重要的法律行为,一经登记,即确立的夫妻关系,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因此,为保证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理登记,他人代替领取结婚证无效。结婚登记须经以下步骤:
(1)申请。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申请人应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如果是离过婚的,应当持有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3)婚前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婚姻的良好关系,提高人口质量,有利于人类的繁衍,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是必要的。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前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自愿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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