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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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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范文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3/31 20:33:52 阅读次数: 1179
答辩人:XXX,性别,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单位XXX,住址: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XXXXXXX.
被答辩人:XXX ,性别(配偶的性别),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单位XXX,住址: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XXXXXXX.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按实际情况,是就写同意,反之则是不同意)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原告XX 年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我们分开了,但后来原告因XX回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二、 女儿(儿子)由 XX 抚养
我与XX的女儿(儿子)由XX抚养,但是X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X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对孩子的成长不好,而且我有相关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对于原告请求孩子归他抚养,我不同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XX所有,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3、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XX余元,因房屋归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XX支付XX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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