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情形时,经常不知道怎样取证,认为有双方亲昵的照片、通话记录、QQ聊天记录等就可以,但是这些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些证据证明力较弱,仅凭这些证据无法认定有上述情形,作为无过错的一方还应保留下列证据:
1、双方往来的微信、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应作公证再提交法院;
2、有过错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
3、如因特殊情况报警,警方做的调查笔录;
4、照片,录音录像等,但不能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5、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6、其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