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1985年5月登记结婚,现有一子一女,儿子: ,女儿: ,现均已成年。现因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离婚意愿
男女双方在此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自双方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日生效)。
第二条 财产分割
一、分割至女方名下的财产有:
二、分割至男方名下的财产有:
除上述财产外,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各归于其个人所有。
第三条 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因分割后的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所获任何收益均归各方各自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擅自处分归对方所有的财产,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五万元。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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