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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有了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1/2 13:29:30 阅读次数: 823

女士最近获知,丈夫在外面不仅有小.三,而且丈夫与小.三的孩子已经两岁多了。愤怒的女士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特意提到,离婚分多少财产无所谓,最不能忍受的是丈夫的欺骗行为。她要追究丈夫与小.三已构成的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关于李女士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    女士与丈夫须是合法婚姻。也就是说女士与丈夫须是经过合法程序登记成立的婚姻。

二、  女士丈夫与婚外小.三是否进行结婚登记?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宣称?

三、 女士丈夫与小.三的重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重婚的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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